友善列印
基金名稱 野村多元收益多重資產基金-累積型(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野村投信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9日基金經理人黃奕捷
基金規模75,349千元(台幣) (2024/02/29)成立時規模13,300千元(人民幣)
基金類型多重資產型保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計價幣別 人民幣
手續費(%)3.0000
經理費(%)1.7000
保管費(%)0.2600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歐洲,北美洲,全球,亞洲地區 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認股權憑證、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存託憑證、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包括:(1) 在外國證券交易所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 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反向型 ETF、商品 ETF、 槓桿型 ETF、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及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2) 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 ETF(Exchange Traded Fund)。(4) 本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5) 本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可投資國家及地區為:美國、英國、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荷蘭、澳洲、瑞士、墨西哥、挪威、紐西蘭、菲律賓、波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印度、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中國大陸、香港、盧森堡、澤西島、開曼群島及維京群島等四十個國家或地區。
報價日期 淨值 淨值漲跌幅(%) 今年以來(%) 三個月(%)
2024/03/27 13.44 0.55 5.61 5.10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15.32 18.08 1.58 3.47 21.42
註1: 基金並非存款,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投資人應注意投資相關風險並自負盈虧,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註2: 投資人應自行承擔投資基金之相關風險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金虧損、匯率損失、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
註3: 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人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對利率波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此外,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可能投資美國Rule 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註4: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或有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註5: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6: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且投資人應注意基金可能存有短線交易費用、價格稀釋調整、公平市價等機制。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7: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可能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投資人瞭解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可能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並同意前述利益得作為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經理公司與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之報酬收取情形,投資人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註8: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基金並不表示絕對無風險,基金之績效係由經理公司所提供,投資人應注意,基金之過往績效並不代表基金未來之投資收益,除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經理公司與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並不對基金之盈虧負責,亦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於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註9: 國內投信於國內募集證券投資信託資金依金管會規定投資大陸或港澳地區之有價證券,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係由嘉實資訊(股)公司提供,僅供參考,投資人於進行投資前仍應審酌其他資訊、自行判斷,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並不保證上列資訊之正確性亦不負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