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野村全球生技醫療基金 |
基金公司 | 野村投信 |
成立日期 | 2007年1月18日 | 基金經理人 | 呂丹嵐、沈思瑩 |
基金規模 | 13.61億元(台幣) (2025/08/31) | 成立時規模 | 123.26億元(台幣)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股票型全球市場 | 保管銀行 | 彰化商業銀行 |
計價幣別 |
台幣 |
手續費(%) | 3.0000 |
經理費(%) | 1.8000 |
保管費(%) | 0.3000 |
風險報酬等級 |
RR4 |
投資區域 | 全球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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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 (一) 外國證券交易所或經金管會核准之上述各國家或地區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包括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ETF) 、中華民國政府公債、參與憑證(participatory notes)、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 (二)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三)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四)本基金之股票投資以從事或轉投資於生物工程、製藥、醫療保健、生化科技、基因工程等重要醫療保健及生物科技事業為主要業務之相關國內及外國公司所發行之上市、上櫃股票為主。前述所稱「轉投資」係指持有所轉投資醫療保健或生物科技相關事業之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上且其轉投資金額達五百萬美元( 含本數) 以上之事業。 (五)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前述第(四)款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六)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美洲地區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五;投資於歐洲地區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投資於亞太及其他地區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