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宏利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A不配息(美元) |
基金公司 | 宏利投信 |
成立日期 | 2015年1月26日 | 基金經理人 | 鍾美君 |
基金規模 | 42,614千元(台幣) (2025/05/31) | 成立時規模 |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非投資等級債券型 | 保管銀行 | 合作金庫銀行 |
計價幣別 |
美元 |
手續費(%) | 3.0000 |
經理費(%) | 1.5000 |
保管費(%) | 0.2600 |
風險報酬等級 |
RR4 |
投資區域 | 新興市場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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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 1.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承銷中之公司債、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2. 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以在外國進行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具有相當於債券性質之有價證券)。
3.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其餘資產之運用以貨幣市場工具及投資於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以上之債券為限; 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