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雅惠- 基本資料
經理人姓名 許雅惠 性別
學歷 輔仁大學金融研究所
經歷 統一投信 量化及指數投資暨業務部 基金經理
統一投信 量化及指數投資暨業務部 專業經理
元大投信 指數暨量化投資事業群 專業協理
基金資歷
投信公司 基金名稱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統一投信 統一彭博美國20年期以上公債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2023年7月至今 14 9.58 22.63
統一投信 統一彭博10年期以上Aa至A級美元優質公司債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2023年2月至今 19 17.35 35.97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A不配息(台幣) 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 32 90.40 67.06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B配息(台幣) 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 32 90.54 67.06
元大投信 元大10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級醫療保健債券ETF基金 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 29 17.43 54.89
元大投信 元大10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級公共事業電能債券ETF基金 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 29 11.12 54.89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卓越50基金 2019年5月至2022年2月 33 83.29 60.95
  元大韓國KOSPI 200基金 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 1 -0.28 -1.54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中型100基金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17 2.64 -6.41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電子科技基金 2017年7月至2022年3月 56 114.50 69.41
  元大台商收成基金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17 -18.41 -6.41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金融基金 2017年7月至2022年3月 56 100.62 69.41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中型100基金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11 8.47 12.36
元大投信 元大標智滬深300基金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 1 -12.07 -13.92
元大投信 元大巴西指數基金 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 19 -48.35 -6.62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金融基金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 26 9.18 1.32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中型100基金 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 23 10.53 4.20
  元大印度指數基金 2010年9月至2010年10月 1 -0.20 0.60
元大投信 元大巴西指數基金 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 41 -42.54 3.62
元大投信 元大台灣中型100基金 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 6 14.80 8.64
  元大新台灣基金 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 52 53.74 25.97
  元大台商收成基金 2007年11月至2012年3月 52 -18.60 -16.37
註1: 基金並非存款,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投資人應注意投資相關風險並自負盈虧,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註2: 投資人應自行承擔投資基金之相關風險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金虧損、匯率損失、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
註3: 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人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對利率波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此外,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可能投資美國Rule 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註4: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或有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註5: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6: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且投資人應注意基金可能存有短線交易費用、價格稀釋調整、公平市價等機制。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7: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可能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投資人瞭解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可能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並同意前述利益得作為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經理公司與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之報酬收取情形,投資人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註8: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基金並不表示絕對無風險,基金之績效係由經理公司所提供,投資人應注意,基金之過往績效並不代表基金未來之投資收益,除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經理公司與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並不對基金之盈虧負責,亦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於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註9: 國內投信於國內募集證券投資信託資金依金管會規定投資大陸或港澳地區之有價證券,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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