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投信 - 野村投信前進台灣ETF市場!00935擁創新科技好吸睛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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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投信前進台灣ETF市場!00935擁創新科技好吸睛
 

台灣ETF市場新添生力軍!在台灣唯一擁有日資血統的野村投信,推出首檔涵蓋台股多元科技趨勢的「野村臺灣創新科技50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0935),囊括台灣引領科技發展的菁英企業。野村投信的主要股東之一的野村資產管理,在日本ETF市場規模高居第一名,加上野村投信在主動式台股基金深耕已久,日本經驗結合在地優勢,助投資人搶進創新科技企業的投資錢景。野村臺灣創新科技50 ETF將自10月16日起展開募集,最低申購金額為新台幣1.5萬元。

野村投信副董事長天津啟介(Keisuke Amatsu)指出,野村資產管理在主動式或被動式投資均有豐富的經驗以及多元化的產品,自1995年5月在日本推出首檔ETF(產品名稱為NF Nikkei 300 ETF),也是日本的第一檔ETF之後,迄今野村資產管理已有70檔ETF(資料來源:野村資產管理,2023/09);以AUM(資產管理規模)而言,野村資產管理旗下ETF市佔率為44%,若以交易量而言,佔比更高達70%,均為日本的第一名(資料來源:野村資產管理,2023/06)。此外,野村資產管理的ETF整體規模逾2200億美元(約新台幣6兆6千萬元,資料來源:野村資產管理;2023/06),約為台灣整體ETF規模的兩倍,顯見野村資產管理的實力雄厚。

天津啟介進一步指出,對於野村投信加入台灣ETF市場,野村資產管理不僅樂觀其成,更是全力支持,事實上,野村投信所推出的ETF產品,英文名前面都會加上代表野村資產管理ETF的「NEXT FUNDS」,亦即「Nomura Exchanged Traded Funds」的縮寫(詳下圖),商標的授權作業也正在進行中,未來野村投信所推出的ETF也將借重日本經驗,期望將最好的產品提供給台灣投資人。

野村投信投資策略部副總經理張繼文表示,台灣的ETF市場或許不缺少主題型的產品,但大多數的ETF只集中在1~2個主題,投資廣度受限,當市場在各主題之間輪動時,單一主題型ETF容易錯失機會。00935所追蹤的「臺灣創新科技50指數」,採用 FactSet RBICS Level 6 創新科技次產業,歸納為11項創新科技主題,不錯過任一主題的成長機會。

根據2015年以來,每一年度創新科技主題表現最佳的前三名常是輪動的情況,半導體、AI/機器人、電動車、大數據、金融科技、資訊安全等主題在不同年度互相爭輝,今年(2023)以來,先前未曾位居前三名的元宇宙異軍突起,表現僅次於半導體(資料來源Bloomberg;資料日期:2024/12/31~2023/07/31)。若投資固守於單一或少數的主題,往往會錯失新科技應用帶來的大行情。

在成份股的篩選上,00935更有獨到之處。首先,台灣上市櫃企業中能列入成分股股票池的標的,市值須達到新台幣50億元以上,更重要的是屬於FactSet RBICS Level 6 創新科技次產業的相關營收占比必須大於50%。此外,企業亦須符合三大指標:財務指標 - 近四季營業利益必須大於零,成長指標 – 研發費用佔營收比重排除最差25%與小於2%,動能指標 – 排除現價離52週高點最遠的10%股票。其他的篩選標準包括需有CSR報告書、近3個月平均日成交金額在新台幣1,500萬元以上。最後依據自由流通市值進行排序,取前50大的企業。

資料來源:野村投信整理。註1:FactSet RBICS Level 6總計73個次產業類別,可規納為11項創新科技主題,此主題數量非固定,所列RBICS Level 6名單每年檢視評估,因應RBICS分類的修改或產業的發展而調整之。註2: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所稱研發經費占營業額一定比例以上,指科學事業於園區營運後前三年內投入之研發經費占營業額比例之平均值。

 

 

 

【以下為投資警語】

上述ETF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買賣係以投資人自己之判斷為之,投資人應瞭解並承擔交易可能產生之損益,且最大可能損失達原始投資金額。基金不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如因基金交易所生紛爭, 台端得先向本公司申訴,如不接受前開申訴處理結果或本公司未在三十日內處理時,得在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台端亦得向投信投顧公會申訴、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申請調處或向法院起訴。有關本基金之特性、相關投資風險及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基金之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nomurafunds.com.tw)中查詢。本基金之特性、相關投資風險及投資人應負擔之成本費用等資訊,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即得運用基金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基金自上市日或上櫃日起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投資人於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或上櫃後之價格,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上市日或上櫃日止期間之基金淨值波動所產生的風險。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止,經理公司或所委任之基金銷售機構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申購或買回。本基金受益憑證上市或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關規定辦理,且無升降幅度限制。本基金受益憑證之上市買賣,應依證券交易市場有關規定辦理。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計算盤中估計淨值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本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投資人可至經理公司網站(www.nomurafunds.com.tw)或致電客服中心查詢。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資料係整理分析各方面資訊之結果,純屬參考性質,本公司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勿將本內容視為對個別投資人做基金買賣或其他任何投資之建議或要約。本公司已力求其中資訊之正確與完整,惟不保證本報告絕對正確無誤。未經授權不得複製、修改或散發引用。以上僅作資產配置說明,非為個股推薦。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野村投信獨立經營管理】

指數免責聲明:「臺灣指數公司特選臺灣上市上櫃FactSet創新科技50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指數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中心) (以上機構合稱「合作單位」)共同開發,並由臺灣指數公司單獨授權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發行「基金」。「合作單位」並未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出售或促銷「基金」,且「合作單位」亦未明示或默示對使用指數之結果及/或指數於任一特定日期之任一特定時間或其他時間之數據提供任何保證或聲明。指數係由臺灣指數公司所計算。然「合作單位」就指數之任何錯誤、不正確、遺漏或指數資料之傳輸中斷對任何人均不負任何責任,且無任何義務將該等錯誤、不正確或遺漏通知任何人。


 

註1: 基金並非存款,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投資人應注意投資相關風險並自負盈虧,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註2: 投資人應自行承擔投資基金之相關風險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金虧損、匯率損失、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
註3: 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人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對利率波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此外,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可能投資美國Rule 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註4: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或有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註5: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6: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且投資人應注意基金可能存有短線交易費用、價格稀釋調整、公平市價等機制。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7: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可能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投資人瞭解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可能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並同意前述利益得作為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經理公司與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之報酬收取情形,投資人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註8: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基金並不表示絕對無風險,基金之績效係由經理公司所提供,投資人應注意,基金之過往績效並不代表基金未來之投資收益,除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經理公司與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並不對基金之盈虧負責,亦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於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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