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ETF新系統上線,ETF長效單成交及配息入帳帳號規則變更及暫停交易等相關事項通知

2017/11/21

一、本行為配合ETF新系統上線,變更ETF長效單成交及配息入帳帳號規則,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變更前後對照表如下:        

(一)ETF長效單成交規則:

 

現行

修改後

在約定委託期間內,所約定之股數僅部分成交時,此筆長效單委託單指示仍屬有效,本部將依原約定價格持續下單,直到全數成交。

在約定委託期間內,只要有成交(包括部分成交),此筆長效單委託單指示即自動失效。

 (二)ETF配息入帳帳號規則:

 

現行

修改後

說明

ETF配息入帳帳號依「信託編號」選擇入帳帳號。

ETF配息入帳帳號依「商品別」選擇入帳帳號。

客戶需於107年1月1日前重新依「商品別」選擇單一入帳帳號,逾期未選定者,系統將自動帶入投資人各檔商品之最後一筆交易(含申購和贖回)所使用之帳號。

二、投資人於106年11月30日~12月27日委託ETF長效單時,基債系統將會把「約定委託到期日」一律預設為106年12月28日。

三、臨櫃交易將於106年12月28~29日暫停長效單之申請及港股交易;網路銀行將於106年12月28下午3點~107年1月2日上午9點暫時關閉ETF交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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