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鴻儒- 基本資料
經理人姓名 葉鴻儒 性別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
經歷 摩根投信基金經理
摩根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執行董事
摩根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副總經理
摩根全權委託經理人 ( 壽險公司及法人 )
保誠投信資產管理部經理
傳山投信永豐基金經理人
傳山投信研究副理
新光人壽證券投資部研究員
基金資歷
投信公司 基金名稱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摩根投信 摩根新興科技基金-數位型 2023年1月至今 15 45.50 29.93
摩根投信 摩根台灣金磚基金-數位型 2023年1月至今 15 40.20 29.93
摩根投信 摩根台灣金磚基金-機構法人型 2018年7月至今 69 -53.01 86.77
摩根投信 摩根新興科技基金-一般型 2017年2月至今 86 155.90 107.14
摩根投信 摩根平衡基金 2017年1月至今 87 98.74 114.80
  摩根價值成長基金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 8 14.49 12.48
  摩根台灣基金 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 25 37.92 37.22
摩根投信 摩根台灣增長基金 2015年6月至今 106 98.39 116.41
摩根投信 摩根大歐洲基金-累積型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 10 4.18 0.16
摩根投信 摩根全球創新成長基金-累積型(台幣)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 10 7.00 0.16
  摩根全球發現基金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 10 8.26 0.16
  摩根台灣微型基金 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 20 23.83 18.73
摩根投信 摩根中小基金 2013年7月至今 129 200.59 145.62
摩根投信 摩根台灣增長基金 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 16 6.50 1.01
摩根投信 摩根台灣增長基金 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 2 12.25 8.74
  摩根台灣基金 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 2 12.39 8.74
摩根投信 摩根台灣金磚基金-累積型 2010年2月至今 170 339.70 170.97
  摩根縱橫台商基金 2009年10月至2015年7月 69 46.07 20.31
摩根投信 摩根金龍收成基金 2008年9月至2012年3月 42 37.60 33.28
  摩根台灣微型基金 2006年7月至2006年7月 0 1.98 -3.73
  摩根台灣基金 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 47 10.05 10.52
摩根投信 摩根台灣增長基金 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 47 7.53 10.52
摩根投信 摩根新興科技基金-一般型 2005年4月至2009年9月 53 48.16 25.03
摩根投信 摩根台灣增長基金 2005年1月至2005年3月 2 1.95 2.00
  傳山永豐 2000年5月至2001年3月 10 -20.62 -35.35
註1: 基金並非存款,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投資人應注意投資相關風險並自負盈虧,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註2: 投資人應自行承擔投資基金之相關風險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金虧損、匯率損失、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
註3: 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投資人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對利率波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此外,非投資等級債券(組合)基金可能投資美國Rule 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註4: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或有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註5: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6: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且投資人應注意基金可能存有短線交易費用、價格稀釋調整、公平市價等機制。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7: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可能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投資人瞭解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可能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並同意前述利益得作為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經理公司與基金銷售機構/受託機構(本行)之報酬收取情形,投資人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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