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施羅德投信109年12月29日施羅德業字第10911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施羅德投信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Ⅱ-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修訂基金公開說明書,闡明子基金可投資之地區為任何亞洲國家(包括亞太區國家),自110年1月29日起生效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