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投信(下稱該投信)經理之「宏利亞太中小企業基金」(下稱本基金)修訂營業日定義,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基金公開說明書事宜。

2020/10/30

依    據:該投信109年10月21日宏投字第109323號函辦理。

公告內容:

一、本次修訂業經金管會109年10月20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371521號函核准。

二、本次修訂事項,訂於109年10月22日起施行,本基金信託契約修訂條文對照表如下: 

條項

修訂後文字

條項

修訂前文字

說明

第一條

定義

第一條

定義

 

第十三款

營業日:指中華民國證 券市場交易日。但依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公告之 前一營業日每受益權單 位數淨資產價值之資產 比重計算,達本基金資 產一定比例之投資所在 國或地區之證券交易市場因國定例假日而休市停止交易時,不在此限。前述所稱之一定比例應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辦理。

第十三款

營業日:指經理公司總公司營業所在縣市之銀行營業日。但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公告之前一營業日每受益權單位數淨資產價值之資產比重計算,達本基金資產一定比例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證券交易市場因國定例假日而休市停止交易時,不在此限。前述所稱之一定比例應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辦理。

考量部份本國證券市場非 交易日(如年前封關)無法 辦理有價證券之交易,爰配合實務作業修訂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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