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投信(下稱該投信)總代理摩根基金(下稱本基金)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之部分變動事項通知。

2020/08/11

依    據:該投信109年8月5日摩信(109)通字第414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該投信來函通知,本基金109年7月份之公開說明書更新已經盧森堡主管機關核准,主要變動內容如下:

  (一)增加揭露下列基金可進行證券借貸,且以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為證券借貸之上限:

  1. 摩根基金—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2. 摩根基金—環球醫療科技基金

   (二)為強化基金的投資政策,就預計投資於房貸抵押證券(下稱MBS)和/或資產擔保證券(下稱ABS)之基金,增加說明如下:

  1. 就所有預計投資於MBS/ABS的基金,已更新其投資政策,說明可能投資於MBS/ABS的資產百分比。此外,對於可能將20%或更多資產投資於MBS/ABS的基金,投資政策增加說明包括對MBS/ABS的描述、相關基礎資產和任何適用的信貸品質限制。為達清晰與一致之目的,亦對MBS/ABS和擔保債券(covered bond)的投資進行澄清。
  2. 可能投資MBS/ABS的基金及該投資佔基金資產百分比,簡述如下:
    (1)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基金:最高為基金資產淨值之5%

(2)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存續期對沖基金:最高為基金資產淨值之5%

(3)摩根基金—美國複合收益基金:預期百分比為基金資產淨值之40%至60%間

    (三)新增說明下列基金之投資限制,移除投資於地方政府發行之全球債權證券之投資限制,新增允許最高將本基金資產之5%投資於該類債權證券。此變動可擴大基金之投資範圍,允許投資經理在全球地方政府所發行之債權證券中獲取機會。此變動對基金目前之管理方式或風險屬性無影響。

  1. 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存續期對沖基金

     (四)摩根基金—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因於香港註冊銷售,因此配合於公開說明書中增加揭露投資限制:

             「該基金最高可能將20%的基金資產淨值投資於任一個國家(包括任何政府機構、公家或當地機關)
               所發行或擔保之信用評等低於投資等級的有價證券。此為投資經理提供靈活性,在低於投資等級的
               國家中獲取機會,且符合該基金現行之投資政策,對該基金的風險屬性無影響。

二、該投信已將前開公開說明書相關修訂內容上傳公告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摩根資產管理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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