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羅德投信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Ⅱ-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修訂公開說明書通知。

2020/01/02

依  據:施羅德投信108年12月30日施羅德業字第108124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施羅德投信總代理之「施羅德傘型基金Ⅱ-亞洲高息股債基金」(下稱:本基金),配合基金註冊地法規—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規定之修訂,自109年1月30日(生效日)起,修訂基金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本次投資政策修訂重點摘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1. 允許本基金可為對沖及投資的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工具。

  2. 新增揭露本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最高可達其資產淨值的50%。

     3. 新增揭露以規定本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最多20%投資於具虧損吸收特性的債務工具。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