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投信(下稱該投信)總代理之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相關投資人須知之部分變動通知。

2019/08/14

依  據:該投信108年8月1日摩信(108)通字第42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該投信來函通知,2019年7月「摩根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更新已經盧森堡主管機關核准,主要變動內容如下:

(一)下列2檔基金增加揭露基金可進行證券借貸,且以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為證券借貸之上限:

1.摩根基金-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2.摩根基金-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二)調降下列3檔基金進行證券借貸之上限:

1.摩根基金–中國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5% (原為20%)

2.摩根基金–大中華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3.摩根基金–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之證券借貸上限改為10% (原為20%)

(三)增加揭露下列3檔基金可透過中港債券通投資於中國境內發行之境內債權證券:

1.摩根基金–亞太入息基金

2.摩根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3.摩根基金–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

二、更新後之公開說明書及相關投資人須知,請參閱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摩根資產管理官方網站。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