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針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短線交易防制控管措施,自97年6月10日起正式實施

2008/06/09

一、為配合主管機關針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以下稱國內基金)短線交易防制之規定,本行國內基金短線交易防制控管措施自97年6月10日起正式實施,投資人於國內基金贖回或轉出時(除貨幣市場基金、類貨幣市場基金、ETF等3種基金類型及定期定額投資外),將依各國內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訂定短線認定標準,配合執行相關措施。
二、投資人如符合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訂短線交易認定標準,基金公司將於客戶短線交易贖回金額中扣除一定比例之買回費用,並可要求銷售機構拒絕受理日後投資人申請轉入或申購該基金。
三、短線交易認定標準及買回費用收取之最高比率規定,載明於各基金公開說明書,或請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sitca.org.tw)網站查詢。
四、由於本行網路銀行短線交易系統正在維修中,若投資人之國內基金涉及短線交易時,將無法執行線上交易,其相關交易須洽臨櫃辦理。

檔案下載

           各系列基金『短線交易』認定之相關規定

相關連結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說明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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