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投信)經理之「安聯全球新興市場基金」等六檔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部分條文通知。

2024/01/25

依據:該投信113年1月9日安聯字第113000001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該投信來函通知,其經理之「安聯全球新興市場基金」、「安聯全球綠能趨勢基金」、「安聯四季雙收入息組合基金」、「安聯四季成長組合基金」、「安聯目標收益基金」及「安聯台灣智慧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部分條文,已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8321號函核准,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安聯全球新興市場基金」、「安聯全球綠能趨勢基金」修改放寬基金信託契約有關基金投資於承銷股票之比重上限,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承銷股票之總數,不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百分之三,且本公司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次承銷股票之總數,不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百分之十。

(二)「安聯全球新興市場基金」、「安聯全球綠能趨勢基金」、「安聯四季雙收入息組合基金」、「安聯四季成長組合基金」、「安聯目標收益基金」及「安聯台灣智慧基金」等修改信託契約第十四條第一項投資標的名稱、同條第八項投資於國內次順位公司債不受信用評等限制等,配合法規修改文字,相關交易作業均無改變。

二、前揭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修正將自113年2月5日(下稱生效日)起生效,詳細內容詳附件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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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託契約修訂對照表